• 纪检监察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检举控告人权利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可以享有的权利:

1.对和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3.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4.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举报途径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综合楼430,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邮编:200003)

举报电话:021-23119887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二)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内容尽可能表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