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水平,规范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管,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党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2版)》《上海市党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2012版)》等2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形成《上海市机关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以下简称《机关物业服务合同》)和《上海市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以下简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推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2月1日起,本市各级机关均可在物业服务与食堂餐饮服务的购买中使用《机关物业服务合同》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也可参照《机关物业服务合同》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应做好《机关物业服务合同》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机关物业服务合同》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1.上海市机关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
2.上海市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9:00—18: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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