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09月20日

(一)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二)推进市级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推进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解、清查核实、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和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受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拟定保值增值有关目标责任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

(六)负责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