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

市机管局关于印发《市机管局“绿叶工匠”培育工程结对带教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0年04月27日

市机管局“绿叶工匠”培育工程

结对带教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沪机管干20205


为深入推进“绿叶工匠”培育工程,抓实抓细抓好局系统年轻干部职工培育工作,以更强更新更全面的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保障新时代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和“绿叶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局系统“四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依托“绿叶工匠”培育工程,突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坚持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效果显著的新老结对和师徒带教(以下简称“结对带教”)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加快新进人员、年轻干部职工培养和人才接续发展,努力造就适应新时代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夯实人才保障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把结对带教工作放到“四支人才队伍”建设大局中,结合“绿叶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开展来谋划和推进。局系统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对带教双方要以本职工作为基础,以业务提升为关键,以工作推进为重点,狠抓制度落实。

(二)坚持分类指导,常态推进

科学区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集团等单位不同属性特质和任务要求,从职能定位、工作性质实际出发,认真区分研究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不同类别人员特点,找准结对带教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常态化推进结对带教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务实创新

立足个体实际、个性差异等情况,开展个性化、针对性结对带教。要区分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突出思想观念转变、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技能革新,突出提升工作实务、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引导和激励创新创造,帮助被带教对象更快融入、更快适应、更好发挥应有作用。

三、主要形式

(一)新老结对制

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实施新老结对制,由一名老师结对带教一名新进人员或青年骨干。新老结对的评价周期一般为一年。

(二)师徒带教制

在企事业单位职工技能人员队伍中,实施师徒带教制,由一名师傅结对指导一名新进员工或青年骨干。师徒带教的评价周期一般为两年。

四、责任分工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单位职能,对照岗位说明书等,着眼于人才培养持续化、常态化,科学规划干部职工能力提升路径和方式,切实强化履职尽责担当。

(一)结对带教老师的责任

认真履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既教本领、带技能、传经验,更教思想、明规矩、严作风。要针对结对带教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参与专项工作、课题研究、跟班学习等措施,指导帮助被带教对象独立完成一至两项富有成效的工作任务。

对新进人员,重点帮助强化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机关事务服务保障管理理念,指导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尽快融入、熟悉和掌握基本工作规程、基础业务技能和基层岗位要求,尽快提高具体工作能力。

对青年骨干,重点帮助培养过硬的思想品德、奉献精神和作风纪律,培育和践行机关事务核心价值理念及“绿叶工匠”精神内涵,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尽快独当一面开展工作或独立承担工作项目。

(二)结对带教对象的责任

勤勉谦逊,严以律己,善作善成。服从带教老师安排,规划成长路径,明确努力方向和目标,主动向结对带教老师报告自身学习情况,虚心接受老师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和改进自身存在问题与不足。带教期间,结合承担的具体工作项目或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实行新老结对的人员应撰写一篇岗位工作思考或调研报告(不少于2000字),实行师徒带教的人员应提交一份岗位工作领域内的思考、对策、建议(不少于1000字)。

五、结对带教老师资格条件

负责结对带教的老师一般应为机关、单位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或资深业务骨干。其中,局机关和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管委一般为结对带教对象所在部门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务员),局系统事业单位和局受托监管企业一般为结对带教对象所在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班子成员、班组长,以及取得相应高级职称、资质的人员或被市级评价认可的资深业务骨干。

同时,结对带教老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带头作用强,廉洁自律,作风严谨,积极向上。

(二)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技能精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工作责任心强,善于与人沟通交流。

获得市级机关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及“岗位能手”等荣誉奖励和获得局授予“绿叶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个人,应当结对带教一名以上带教对象。

六、工作流程

(一)人事处(老干部处)每年根据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组织部署当年的结对带教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相关工作,确定结对带教老师和结对带教对象,组织落实结对带教工作。

(三)结对带教老师与结对带教对象签订《承诺书》,并制定《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带教内容、方法措施等,确保结对带教工作有序推进。

(四)结对带教老师为非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结对带教老师与带教对象一起,每季度向所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带教情况,并及时做好带教工作记录。

(五)各单位(部门)结合绩效考核工作,每半年对所属的结对带教情况逐一进行评估,及时予以指出问题并改进。

(六)人事处(老干部处)每年组织评估验收,并采取座谈交流、调研指导等形式,开展年度结对带教工作评估小结,组织结对带教工作经验交流。

七、评定评价

结对带教工作评定评价采取单位(部门)总体评估考核与结对带教老师和带教对象专门评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对单位(部门)结对带教工作总体评估考核

结对带教工作总体评估纳入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适用“队伍建设情况”考核项目及权重,局受托监管企业适用“持续发展能力”指标。

(二)对带教老师的评定评价

采取带教期满考核方式,由各单位(部门)组织进行。主要根据带教对象的现实表现、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等情况,综合带教对象对老师的评价后,提出全面评价意见。

结对带教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由单位(部门)及时研究后解除原结对带教关系,重新指定带教老师,并报人事处(老干部处)备案:

1.未尽到带教指导责任,对带教对象疏于教育、帮带,经提醒指出后仍无改进、不适合继续担任带教老师的;

2.因工作调动、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老师的。

建立新的结对带教关系后,带教老师应会同带教对象适当调整原带教方案,保证带教工作的持续性、保持带教方向和目标的延续性。

(三)对带教对象的评定评价

采取日常考察与带教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察由各单位(部门)会同带教老师负责,对带教对象进行专业技能或业务工作阶段性测试评估;期满考核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带教对象进行小结、带教老师提出评价意见,组织对带教对象进行专业技能或业务工作测试,对其提交的工作思考材料(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进行评估后作出评定意见。人事处(老干部处)结合局系统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检查评估。

八、结果运用

结对带教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的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列入“绿叶工匠”培育工程重要内容,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并作为干部人才使用、优秀人才典型培塑、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积极履职尽责的带教老师或进步显著的带教对象,各单位(部门)应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肯定和表彰。对因尽责不够解除结对带教关系的带教老师,以及评定评价结果不理想的结对双方,应提出批评意见。单位(部门)应认真分析原因,对带教对象作出延长带教期或终止的决定。

各单位(部门)应建立结对带教培养及考评档案,带教期结束后,将主要材料统一交人事处(老干部处)。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机管局结对带教工作登记表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