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推进地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纳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公共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纳入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范围,且申报数据连续有效;
(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等条件;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已获评国家级或者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不纳入此次示范创建范围。
二、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阶段:5月30日前。
市级公共机构自行开展申报工作,区级公共机构申报工作由各区机管局统一组织开展,各申报材料(附件一)需在5月30日前报送至市机管局节能处(带章电子扫描版发送至sh_jnc@163.com)。市机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在审核申报材料基础上,确定创建单位候选名单。
(二)示范创建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各创建单位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和创建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示范创建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创建报告(附件二)报送同级机管局。区机管局审核汇总区级创建单位报告后,报送市机管局节能处。
(三)验收评审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市机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书面审核各单位示范创建工作,并对部分创建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四)结果公布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由市机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2022年度上海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并公布创建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详细计划,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机管局应当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推进示范单位创建、节约型机关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等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示范引领。要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2.自评报告(模板)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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