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规定,以及《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经申报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上海市公安局等21家公共机构为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期3年,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级机关事务、发展改革、绿化市容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充分认识其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和建设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载体,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全域工作整体提升。一要注重示范效果。定期开展检查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优秀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二要加强组织保障。将示范工作纳入环境卫生整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以及“无废城市”建设等行动。三要做好宣传推介。推广一批见成效、可复制、有亮点的实践经验案例,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示范实效性、扩大示范影响力,助推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附件:1.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
循环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名单
2.示范行动标识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5日
(公开情况: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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