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2025/6/17
来信内容:市机管局领导您好,请问应急保障用车编制如何核定。
回复日期:2025/6/17
回复内容: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编制,列入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且承担市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能的单位,或者属于市应急联动单位的,按照人员编制100人以下1辆,100人(含)以上2辆的标准核定;其他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原则上按照每个单位1辆的标准核定。承担直接负责、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职责,或者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级党政机关,原则上按照每个单位1辆的标准核定(列入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的不重复核定)。各区按照区委、区政府机关各2辆,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机关各1辆的标准核定。中心城区按照每个街道2辆、每个镇3辆的标准核定;郊区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各3辆的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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