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2025/6/9
来信内容:市机管局领导您好,请问行政执法用车如何核定编制?
回复日期:2025/6/9
回复内容:
行政执法用车,是指未被列入中央批准的配备执法执勤用车范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用于一线行政执法公务的机动车辆。
行政执法用车编制,原则上按照持有执法证人员数每10人不超过1辆的标准核定,并不得与其他按人员编制数配备的公务用车重复核定。在严控编制总量,基本满足行政执法实际工作需要,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对承担综合履职范围广、行政执法任务重的职能部门,经严格审批可以酌情增加编制。
回复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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