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各区机管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根据《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7-2029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国管节能〔2026〕115号)工作部署,结合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际,现就有关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聚焦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重点在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一批“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严格、节水指标先进、设备设施智能”的水效领跑者,示范引导其他公共机构学习标杆,深入推进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水效领跑者的公共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本市、行业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不良事件,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用水效率处于同类型公共机构领先水平;
(三)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国家标准要求;
(四)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五)两年内未受到相关部门浪费用水处罚;
(六)已获得市级水效领跑者、节水型机关(单位)认定的优先。
三、实施流程
(一)申报(2026年10月15日前)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本市公共机构于10月15日前向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纸质版(A4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
(二)初审(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由市机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选出6家候选单位。
(三)上报(2026年11月15日前)
由市机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将遴选出的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候选单位推荐上报至国管局。
四、报送材料
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模板可从国管局节能司官网下载,网址:https://ecpi.ggj.gov.cn/tzgg/202606/t20260625_49485.htm(点击文末附件链接下载)。
五、报送方式
地址: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静安区沪太路230号5楼)
邮箱:shjscjzx123@163.com
联系人:韦慧 18918230266 王逸堃 23113526
市机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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