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指导推进深化本市机关后勤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二)负责对本市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后勤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对市级机关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审核。
(四)负责纳入局管的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后勤服务项目的组织采购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本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进行指导评价,组织开展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六)协调推进市级健康机关、卫生机关和美丽机关建设。
(七)牵头负责局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
(八)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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