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协调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定额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组织协调本市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统计、能效对标、能源审计、节能宣传、节能监督考核、水资源综合利用、反食品浪费、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三)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循环监督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建筑维修项目进行节能前置审核,编制市级党政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推进节能技改和后勤服务单位节能管理。
(五)示范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六)负责市级机关能耗监管分平台建设运营管理,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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