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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一)拟订本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深化和推进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负责本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以及区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三)指导、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以及本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四)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对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牌证管理工作,对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五)负责市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配备保障,以及住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离退休省部级领导用车配备保障等工作。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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