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拟订本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深化和推进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负责本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三)指导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四)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指导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牌证管理,指导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保障,以及在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其他在职和离退休省部级领导用车配备保障等。
(六)按要求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制修订,以及业务办理系统的建设运维等。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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