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本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深化和推进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负责本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以及区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三)指导、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以及本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四)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对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牌证管理工作,对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五)负责市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配备保障,以及住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离退休省部级领导用车配备保障等工作。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9:00—18: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6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565号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 电话:23111111
工作时间:9:00—18: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06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