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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一)拟订本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深化和推进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负责本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三)指导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四)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指导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牌证管理,指导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保障,以及在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其他在职和离退休省部级领导用车配备保障等。

(六)按要求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制修订以及业务办理系统建设运维等。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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