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落实市级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信息系统运行。
(二)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解、清查核实、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盘活利用等管理。
(三)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和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四)负责受托监管企业监管,指导受托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薪酬管理;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关目标责任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指导、推进受托监管企业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五)负责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管理。
(六)按要求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制修订,以及业务办理系统的建设运维等。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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