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局部门预决算编报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运行、制度执行、预算绩效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会同局有关部门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预算提出审核意见。
(三)负责本局和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预算经费以及其他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日常财务收支业务等工作;负责局承办的各项专项资金归口申请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和资金核算、财务决算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控制、审核与结算以及财务监理的聘请工作。
(五)负责局各类合同经费的审核、预算、控制、结算等工作;负责承办部分市级机关以及区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控购手续。
(六)负责本市政府行政单位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局机关、局系统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对局受托监管企业、社会团体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受局委托对局系统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局受托监管企业有关局管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局机关部门负责人离任前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九)按照规定对由市财政行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房屋装修、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护等项目(属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除外)的决算进行复审。
(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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