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局干部人才发展计划,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规定,协调推进局干部人才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局机关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选拔、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主要职责的管理和协调;审核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开招聘方案和计划;负责局受托监管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五)牵头负责局政府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和先进评比、奖励表彰等工作。
(七)负责局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受托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离休干部和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做好干部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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