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局法治建设,组织拟订本市机关事务工作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
(三)负责协调推进本市机关事务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
(四)负责局领导有关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发展规划和专项工作等文稿的组织起草和审核;负责局理论研讨类重要文稿的起草。
(五)负责协调、推进本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七)负责局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管理;负责局合同的合法性审核。
(八)负责协调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日常工作;负责《上海后勤》杂志的管理和指导编发。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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