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机管局坚持推进依法行政,遵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结合上海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执行公开,认真履行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开局部门预决算信息,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管理公开,按照本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对依法必须公开的采购招标项目,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推进服务公开,落实政务服务目录标准化要求,在局门户网站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信息。推进信息公开,2019年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4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32条,各类公文72件;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6件,全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等事项。
二是做好有关建议提案、信访工作。压实责任,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推动2019年所有建议和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创新方式,畅通与代表委员联系的“直通车”,在建议提案答复前深入调研,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听取意见建议。提高质量,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指导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我局细致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的办理答复工作。规范信访办理,坚持依法信访,努力提高信访问题解决率,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全年办理信访件15件;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解决市民合理诉求,办理市民热线12345工单245件。
三是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执行。我局对新闻发言人制度高度重视,修订并印发了《市机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明确由局领导担任市机管局新闻发言人,局办公室设立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明确新闻发布工作纪律,保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效落实。
(二)完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一是优化制度供给,提高文件质量。一方面统筹协调,从源头上把握重点,形成年度总体制定(修改)计划。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稳定高效的制度供给,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立项计划制度。每年年初以局发文发布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具体包括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及完成期限等,使局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更具有规划性和预期性。根据《市机管局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本年度我局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为13件。目前除微调整外均可按期完成。另一方面严格把关,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相关政策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2019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3件。完成各委办局征求意见反馈22件,局系统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答复11件。此外,为提高文件质量,我局还借助法律顾问等社会力量参与文件起草与审核。
二是发挥制度效能,做好文件制度清理汇编工作。校对、编印完成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汇编,分别是《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建文件汇编》《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规范制度汇编》《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文件汇编》,共收录截至2019年7月31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5件、总计50余万字。为相关部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内容精确、查询便捷的文件依据。积极开展文件制度清理,保持文件活力,完成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6次,清理涉及文件共计50件。
三是防范法律风险,规范日常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市机管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要求,完成2019年局合同合法性审核,确保了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与合同执行率。
四是创新手段,积极布局法治信息化工作。大力推进局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建设,就文件立项计划推进、文件时效提醒等加大信息化管理手段。
(三)完善决策规则,持续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则制度。局党组坚持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强调《中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市机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等制度在全局范围内的贯彻执行,就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程序与要求从制度安排上进行了充分保障。
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局法制机构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凡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听取法制机构意见,切实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长效化、常态化。
(四)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核心业务能力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创新推进市级机关公物仓运行机制。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开发试运行市级机关公物仓信息化模块,纳入我局一网通办系统上线运行。制定《市机管局公物仓运行管理规程》,形成实体公物仓从账务到实物的管理规范。二是创新完善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机制。一方面推进市级机关存量住房集中管理模式创新。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方案和操作办法,统一收回、统一划转分散在市级机关的存量住房,实施集中管理;盘活资源,与本市公务员租赁住房机制建设相结合,发挥资产社会叠加效益。另一方面加强对非办公用房的集中管理力度。
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认真开展市委办、市府办新颁布的《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宣贯工作,分批组织召开《实施办法》学习培训会,详细阐述了《实施办法》的具体条款,对实物保障岗位、实物保障配备范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上海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情况和行政审批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就车辆管理业务中常见的典型问题进行了互动答疑。另外,结合培训对上海市公务用车监控与调度平台以及公务用车调度APP进行了操作培训。
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制度引领。草拟《上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机关和各区机管局意见,力争体现上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特点,并尽快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正式出台。此外,《上海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使用、处置实施细则》《上海市市级机关储备办公用房实施细则》《上海市市级机关储备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标准也已完成编制,不断夯实本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基础。二是有效实施办公用房现场检查。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在后勤服务监管方面,借助标准化思维,从制度设计和流程管理等角度出发,大力实施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机关后勤服务监管科学化水平。着力推进服务标准的建设,制定了《市级机关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标准,初步形成了包括服务需求、采购程序、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供应商)考核等4个方面的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体系。此外,还制定了《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暂行)》《机关物业费核价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规范本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行为,促进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健康高质量运行。
在干部住房管理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上级精神,做好干部住房集中清理工作。
在安全保卫方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机关智能安防建设,通过智能访客系统实现数据可视化,借助数据整理分析,支持管理决策。出台《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点访客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服务促管理,变革安全管理工作方式,修订《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积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保障机关能力。
在受托监管企业深化改革方面,以资产为纽带,深化改革,提升企业实力。在集团主要子公司股权融合改革基础上,促进企业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增强集团资产规模和持续发展后劲,促进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注重提质增效,进一步深化机关事务政府效能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着力优化工作流程。根据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发布《局公务员岗位说明书》;局8项审批事项全部正式上网运行,配合智慧机管局“一网通办”建设,推进审批流程改版升级,完成局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修订工作;完成局行政审批以外49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编制工作;通过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梳理校核市、区两级机关事务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内容。结合推进局国有资产管理事务职责清单(2018版)有效落实,完成国资中心等事业单位的“三定”调整工作,统筹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理顺国资管理事务职责分工。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坚持围绕“优化服务、规范流程、提高效能、强化监管”目标,推动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效能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务窗口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局领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融合把握“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第三方评估”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核心要义和运作机制,试点开展“好差评”试点工作,不断丰富外部监管工作内涵。
三是加强对条线部门审改工作业务指导。履行主管职责,结合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权力事项,主动联系各区机管局,积极帮助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六)加强法治培训,切实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先后选送29人次参加市级以上层面的各类轮训、进修(研修)、境外培训和专题培训等组织调训,接受相关法治课程的专题学习。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局属(管)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和局系统处级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等254人参加2019年度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局系统89人参加新公务员法全员线上培训,75人参加全国机关事务远程培训等有关法治课程线上学习培训。利用局机关后勤“东方讲坛”和公务员集中学习平台,邀请专家学者为局系统干部职工作“强化党规意识,坚守法治思维”专题辅导,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举办专题培训会,为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新公务员法专题宣贯辅导。积极依托市级以上培训机构,先后举办2期“不忘初心、强化党性、牢记使命”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1期局系统新进人员专题培训班,开展依法行政相关法治课程专题学习。通过多渠道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局系统各级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机关事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重视普法宣传,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局系统各部门、单位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并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就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编制专栏,通过“上海机关事务青年”公众号、“上海后勤”APP进行推送,取得了良好反响。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抓住重点,夯实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编制印发局标准制定计划、年度总结和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上海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本年度局系统共确定标准制定项目20个,协调推进《机关室内绿化养护要求》(DB31/T 815-2014)等4项地方标准复审事项。协调《公共机构建筑设备设施数据编码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已获准立项。
二是抓好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全国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的申报工作并获申报同意,根据国管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2019〕89号),我局被列为全国综合性试点单位之一。印发《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国管局、标准委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相关区局开展分项试点方案拟制和分项试点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点物业服务”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标准化综合试点中期评估。
三是推进标准实施落地,抓好标准宣传汇编。制定下发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由分管局领导带队赴各基层单位开展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管局《机关事务工作简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均对我局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汇编印刷《上海机关事务标准(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标准化文本》。
(二)把握重点,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贯彻依法治理的工作理念。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精神,在市人大法工委、市绿化市容局的指导下,会同市教科文卫体等节能主管部门,共同起草《条例》配套文件,制定2019版《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一次性用品使用管理目录》,从禁止、限制、推荐三个层面,对公共机构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作出规范。
二是建立志愿者队伍,承担示范引领的社会责任。会同市教科文卫体等领域的节能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行动。与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以“党建+”的形式,号召机关党员参与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倡议发出后的两周时间内就有上万名党员积极响应。在市级公共机构单位中组建10支志愿者代表队伍,进行授证任职,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打造由“公职人员到家庭到社区再到社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共同体。
三是强化宣传推广,营造先行先试的良好氛围。召开《条例》实施动员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先行”主题活动、编印《上海市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地图》、邀请主流媒体报道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分类举措和优秀案例。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积极开展《条例》及分类知识培训,培训人数达18400人次,多渠道提高垃圾分类关注度,积极营造“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党政机关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检查指导,落实“以评促建、提质增效”要求。积极协调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及时提供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分发危废品收运处置单位联系表、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联系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诺书等资料,形成“机关事务+物业服务+专业处置”的工作模式。对全市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评估和检查指导。
五是依托大数据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积极推进智慧机管局建设基础上,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与信息技术应用相融合,上线“上海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填报系统”,实现各类垃圾产生重量、单位检查覆盖情况、宣传指导培训情况等信息集中上传,依托“互联网+管理”的大数据收集,日常积累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数据基础,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提高分类施策的有效对接,提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四)借助外脑,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
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局及所属(管)单位法律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妥善处置相关事务。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9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之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全力推进依法保障、科学保障、创新保障,进一步做优服务、做强保障、做实管理,争当全国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排头兵和先行者。
(一)发挥法治引领,推动重要制度出台并做好宣贯实施
加快推进《上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抓紧做好《实施办法》法条配套解释工作,编制《实施办法》配套释义,适时开展宣贯、业务培训工作,有序推进本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并做好宣贯和业务培训,有序推进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完成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
(二)落实以点带面,持续深化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
优化完善上海机关事务标准框架,编制标准化体系以及各分项标准目录;开展新标准的制定、论证、审查、发布,以及已发布标准的宣贯培训、使用实施与修订完善;完成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调研论证、修改发布等工作。2020年底之前,完成国管局和标准委试点验收工作。
(三)保障制度供给,全面完善机关事务制度标准体系
规范性文件制定由需求侧向供给侧改革,由一事一文向总体规划改革。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加强“文件制定必要性”认证,提升合法性审核在文件制发程序当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的期限和程序要求,打造文件供给的“精品意识”,推动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同时加强文件的后评估,提高文件执行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行政效能。
(四)厚植法治文化,注重法治人才培养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加强机关事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把普法融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努力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更好地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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