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机管〔2020〕53号
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各区机管局、绿化市容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本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要求,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审议,修订《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公开情况:主动公开)
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
第一条 (评价主体)
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为评价主体,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评价工作由市机管局组织实施。
第二条 (评价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 (评价原则)
本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 (评价组织)
市机管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组成评价组,评价市级公共机构和区机管局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各区机管局在市机管局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价组,评价本区域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和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价组,负责评价管理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
第五条 (评价内容)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按照以“三规范一明显”,即分类容器配置规范、宣传告知规范、保洁人员作业规范、分类实效明显为基础,结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情况开展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和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岗位和职责。要落实业主、物业、第三方“三位一体”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落实有效、有据可查。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公共机构要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告知单位内部职工容器摆放位置、分类标准、投放要求,教育引导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要加强工作培训,组建志愿者队伍,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先行者、自觉践行者和宣传倡导者。
教科文卫体等部门要充分依托自身优势,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发挥宣教阵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推广及志愿者活动,吸引除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切实体现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规范设施建设。要按照分类施策和四分类要求,在垃圾箱房、楼道、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或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项目。
(四)完善物流渠道。要明确四分类垃圾物流渠道,重点要加强有害垃圾处置的物流对接方式及流程规范。集中或分类委托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收运企业予以收运处理,并做好日常台账。
党政机关要重点推进电子废弃物末端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教育系统要重点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的分类处理,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等相关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医疗废物和一般生活垃圾,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六条 (评价标准)
市机管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制定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市教科文卫体等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可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实际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第七条 (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采取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两种方式。书面评价是指被评价公共机构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填写《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自评表》,会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价组,由评价组根据书面材料进行评价。
现场评价以材料抽查和实地抽查为主,被评价公共机构按照要求,接受评价组现场踏勘、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的评价。
第八条 (评价程序)
(一)自查评价阶段。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同级教科文卫体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领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自评工作。各公共机构按照自评要求填写《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自评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现场评价阶段。由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教科文卫体等主管部门及区机管局按管理范围组成现场评价组,对部分公共机构进行抽查及达标验收。
第九条 (评价等次)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总分达117分及以上且前四项达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总分低于104分或前四项总分低于80分的为不达标,其余为达标。
全市公共机构综合评价情况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简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和通报。各公共机构的评价情况由各地区、各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和通报。
第十条 (评价监督)
要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结果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考核评价、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和机关事务先进集体创评等工作挂钩,提高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全社会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结合日常各项监督检查结果及社会监督情况,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附件:1.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标准
2.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自评表
附件1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标准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 | 25 | 垃圾房、集中收集点分类收集容器 设置规范 (12分) |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域,容器标识、颜色规范 | 现场观察,发现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两网融合、干垃圾、湿垃圾)或者将在医疗、实验、科研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投的,扣12分;发现任意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标识不规范的,每类型扣0.2-2.0分(规范率≥80%以上扣0.4分,80%>规范率≥50%扣1分,规范率<50%扣2分);发现任一类型收集垃圾容器颜色不规范的,扣0.2-1.0分(规范率≥80%以上扣0.2分,80%>规范率≥50%扣0.5分,规范率<50%扣1.0分)。每类收集容器标识或颜色规范率为该类型中标识或颜色规范的容器数量占该类型全部收集容器抽查数量的比例,抽查数量视单位体量而定,每类约2-10个样本。 |
学习、办公、生活、公共等区域收集容器设置规范(8分) | 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仅生活区)分类收集容器,容器标识规范 | 现场观察,发现未设置干垃圾或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或生活区未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每类型扣3分;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规范,扣1分。扣满8分为止。 | ||
食堂及集中就餐区域分类收集容器 设置规范 (5分) | 规范设置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容器标识规范 | 现场观察食堂及集中就餐区,发现未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扣5分;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规范,扣2分,扣满5分为止。 | ||
宣传告知规范 | 15 | 宣传氛围浓厚 (8分) | 有宣传告知内容、海报、标语等,宣传氛围浓厚,内容正确,宣传物无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 现场观察,没有配置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或标语,扣8分;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或标语只出现1处的,扣1分;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或标语设置在人流量小的地方,发现1处扣1分;宣传告知内容或海报不醒目的,发现1处扣1分;宣传内容错误的,发现1处扣1分;宣传内容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的,发现1处扣1分。本项扣满8分为止。 |
宣传培训到位 (7分) | 宣传培训到位 (3分) | 现场询问5名单位员工,发现1名反映没有开展宣传培训扣1分,发现2-3名扣2分;发现4名及以上扣3分。 | ||
单位员工知晓率高 (4分) | 现场询问10名员工,判断单位成员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情况,发现1名不清楚扣0.5分,2-4名不清楚扣2分,5名及以上不清楚扣4分。 | |||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 10 | 分类驳运规范 (8分) | 分类驳运规范,垃圾及时驳运、清理及冲洗 | 现场观察,发现混装驳运的,扣5分。现场询问物业、单位职工等成员了解垃圾及时驳运情况,发现一类垃圾未及时驳运,扣0.5分;现场询问5位单位职工,发现1位职工反馈本单位垃圾清运后不及时清理和冲洗的,扣0.5分,累计扣分。扣满3分为止。 |
数据台账健全 (2分) | 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台账完整清晰 | 现场查看台账,无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台账,扣2分;台账不完整或不清晰,扣1分。 | ||
分类实效明显 | 50 | 垃圾房分类 效果良好 (30分) | 垃圾房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纯净度良好 | 湿垃圾、干垃圾纯净度: 现场观察,随机检查5个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5个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1个扣1.5分,2个扣3.5分,3个及以上扣7.5分;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大量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混杂,1个扣3分,2个扣7分;3个及以上扣15分。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0.5分,2个扣1.5分,3个及以上扣2.5分;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大量其他垃圾混杂,1个扣1分,2个扣3分,3个及以上扣5分。 任意一类不足5个容器的,按照湿垃圾扣完15分为止、干垃圾扣完5为止的分配比例扣分,且按少量混杂和明显混杂两档扣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纯净度:现场观察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2.5分;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
其他区域分类 效果良好 (20分) | 内部区域各类垃圾纯净度良好 | 现场观察,随机检查干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收集容器各5处,发现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1处扣0.5分,2~3处扣1.5分,4处扣5分,5处及以上扣10分; 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1处扣1分,2-3处扣3分,4处扣10分;5处及以上扣20分。任意一类不足5个容器的,补充其他类容器替代。 湿垃圾收集容器检查范围:仅针对内部餐厅,茶水间,公共区域等。 | ||
示范引领作用发挥
| 30 | 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 (10分) | 以“党建+”形式,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现场询问物业、单位职工等成员了解党组织、党员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发现党组织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的,扣10分;发现1位职工反馈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在垃圾分类工作中作用不明显的,扣2分, 2-4名反馈不明显的,扣4分,5名及以上扣6分。 |
志愿者队伍示范 效应明显 (10分) | 组建由热心生活垃圾分类等公益事业、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志愿者队伍,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先行者、自觉践行者和宣传倡导者。 | 现场询问物业、单位职工等成员了解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无志愿者队伍的,扣10分;发现1位职工反馈本单位志愿者队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作用不明显的,扣2分, 2-4名反馈不明显的,扣4分,5名及以上扣6分。 | ||
“光盘行动” “绿色办公” “塑料污染治理”氛围浓厚 (10分) |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考核项目。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和“绿色办公”,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带头执行限塑、禁塑的相关要求。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 现场观察,发现没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或存在《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一次性用品使用管理目录》中“禁止”内容的,扣10分;现场询问员工,判断单位光盘行动和绿色办公情况,发现1位职工反馈本单位“光盘行动”效果不明显或没有按照《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一次性用品使用管理目录》中“限制”内容采取措施的,扣2分,2-4名反馈没有的,扣4分,5名及以上的,扣6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综合考评,总分达117分及以上且前四项达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总分低于104分或前四项总分低于80分的为不达标,其余为达标。
2.无垃圾房的单位,“垃圾房容器设置规范(10分)”得分视其他区域容器规范设置情况等比例赋分;“垃圾房垃圾分类效果良好(30分)”得分视“其他区域分类效果良好”得分情况等比例赋分。无食堂或集中就餐区域的单位,“食堂及集中就餐区域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5分)”得分视“垃圾房容器设置规范”及“学习、办公、生活、公共等区域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情况等比例赋分。
3.“垃圾分类纯净度”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附件 2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自评表
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 | □党政机关 □参公事业 □非参公事业 | |||
建筑信息 | 建筑面积(m2) | 办公形式 | □独立办公 □集中办公 □混合办公 | |
办公楼层数 | ||||
垃圾分类信息 | 已分类类别 |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湿垃圾 □干垃圾 | ||
分类收集 设施设备数 | 可回收物: 个;有害垃圾: 个;湿垃圾: 个;干垃圾 : 个 湿垃圾就地处置设备 : □有 □无 | |||
分类收集数量 | 可回收物: 斤;有害垃圾: 斤;湿垃圾: 斤;干垃圾 : 斤 | |||
分类处置 协议签订情况 |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电子废弃物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可回收物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 |||
自查报告 | 工作总结(根据评价标准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说明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及人员、落实保障资金等情况,重点突出辖区工作特色及亮点工作。页面不足,请自行附页。)
自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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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数仅指配置数。
2、干垃圾每桶(装满)重量约为:50斤/120L,100斤/240L;
3、湿垃圾每桶(装满)重量约为:250斤/120L,500斤/24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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